認清跨國打工;別讓赴美打工一場空

針對今天(7/28)新聞指出,申辦赴美打工,繳了12萬結果希望落空。這雖是個案,但假使相關單位對這種打工專案性質了解不清的情況下,很難有效地遏止同樣的事件再度發生,以下相關說明: 

【專案主旨】專案的衍生與預期優勢 出國打工行之多年,由於跨國打工,除了拓展國際視野,也能在如同地球村的環境下,認識多國人士,最大效益在於24小時全英語的環境下,聽、說流利的學習機會,補強了在國內按計畫升學的學員們的不足。但這股風潮近幾年在大專院校開始流行,大量替代暑期遊學的昂貴費用,形成打工兼旅遊可攤平的情況下,熱潮湧現。

【代辦機構】合法性與服務範圍 由於是跨國專案,代辦機構幾乎都是原代辦留、遊學的機構新增營業項目,這類代辦機構雖有合法的商業登記,未被要求專業證照,因此在專業不足及消費者認知有限的情況下,糾紛日益增多,促使政府於3年前明文規定,將代辦國人出國打工事宜,納入原『就業服務法』:

就業服務專業證書:依就業服務法第6條,應設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,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合格證明,並取得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」

許可證照:依就業服務法第12條,仲介本國人至台灣地區以外工作者,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取得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」。

【主管機關】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局 由於是納入原『就業服務法』,代辦機構必須持有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」及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」,未持有以上兩份證照而執業者,罰款新台幣參拾萬元起,並可連續罰款。

我們呼籲:

【合約保證】代辦機構與申辦人員依法應有一式兩份合約,並清楚載明收款的程序與期間,包含退款方式也有期間的程序,而非一次性收款或因人、事造成退款方式不一,更重要的是保障消費者應有的合約審閱期。

【合法國內代辦】應依『就業服務法』規定要求辦理,應有的資本額、新台幣300萬的保證金及上述合法兩份證照。

【合法外國代辦】美國國務院提供合法打工專案,並授權非營利機構(一般稱為Sponsor),國內代辦機構及消費者皆應於合作或申辦前,至美國國務院查核是否在美國國務院的授權名單內,以玆保障。

我們是第一家合法代辦出國打工機構『跨航股份有限公司』,理由為:

(一)     在開辦公司前,除向經濟部申請商業登記外,並向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局同時申請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』,依法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百萬元及申請流程時,勞委會勞工局辦理人員指出,因為都是針對將外師、外勞引進國內工作的人力仲介機構,從未辦理過將國人送出國外打工的申請,以致於申請作業不僅繁複且冗長。

(二)     本機構執行經理在民國91年起於『中華民國留學交流協會』及『台北市留學服務商業公會』分別擔任秘書長與總幹事,深知合法的重要性。

(三)     本機構執行經理多次參與行政院消保會制定「留遊學定型化契約」訂定會議,因而制定完整並保障代辦雙方權益的「跨國打工工讀合約」。

(四)     學員出國後,向學員家長提供學員工作地點、職務、時差..等重要工作內容,月報暨結束專案時的學員情形報告。

(五)     將工作雇主、區域、時數、時薪..透明公開提供給學員自主選擇, 經確認並簽署與合法國外代辦機構、雇主簽訂後,始收受專案尾款。

為確保消費者在國際交流、英語學習、國際職場訓練..等安全、合法、安心的前提下,籲請主管機構暨行政院消保會落實執法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,消弭紛爭。

跨航股份有限公司/KHI跨航國際教育機構 敬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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